部队机制
军队领导机关、下属机构、下属单位和直属院校构成:
1、军队最高领导机构:党中央和中央军委。
2、军委下属机构5个: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其中国防部受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
3、军委下属大单位11个:海军、空军、火箭部队(原二炮部队)、北京军区、沈阳军区、济南军区、南京军区、兰州军区、成都军区、广州军区,其中中国人民武警部队受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
4、军委下属院校3所: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军事科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事制度是指国家武装力量统帅权、指挥权的归属,国家武装力量结构,以及兵役制度。武装力量统率权、指挥权的归属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军队中班有中共党员,排建有党小组,在基层连队设立党支部,在团以上单位设立党委。
在军队中设立的各级党委是军队中的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党委对所属部队的一切组织、一切部门、一切人员、一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部队的一切重大问题,除紧急情况下可以由首长临机处置外,都必须先由党委作出决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进行工作。未经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军委的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插手、过问或处理军队问题,更不允许擅自调动和指挥军队。
中国共产党禁止除共青团之外的其他任何党派、政治团体、政治组织在军队中建立组织和发展成员;其他组织和团体的成员如果参加军队,必须与原来的组织脱离关系;军队中,未经党组织的批准,不允许建立任何性质和形式的小团体、小组织;只有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才能委派军队中的各级领导干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向军队委派干部。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军事统率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共中央委员会决定。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与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同一机构。国家军事委员会是并列于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高国家机构之一。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御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预备役部队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在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人民解放军设有总部、军种、兵种、军区等领导机关;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有总队机关。
人民解放军实行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体制。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和总装备部,既是中央军委的工作机关,又是全军军事、政治、后勤、技术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基本任务是:保障中央军委关于作战和建军的战略决策和各项方针、政策的实现。
军委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是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最高领导职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制上的最高军事统帅,前身为国防委员会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及副主席、委员的连任届数在宪法并没有限制。由于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控制(党指挥枪),任职者通常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担任。
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四节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军委办公厅:部制是历史形成的,对推动中国军队建设发展、保证各项重大任务完成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形势和任务发展,这种体制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中央军事委员会将总部制改为多部门制,是按照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总原则,优化军委机关职能,充实协调职能,使军委机关成为军委的参谋机关、执行机关、服务机关。这样调整,有利于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和军委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军委机关履行战略谋划和宏观管理职能,有利于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联合参谋部:总部制是历史形成的,对推动中国军队建设发展、保证各项重大任务完成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形势和任务发展,这种体制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中国军队将总部制改为多部门制,是按照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总原则,优化军委机关职能,充实协调职能,使军委机关成为军委的参谋机关、执行机关、服务机关。这样调整,有利于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和军委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军委机关履行战略谋划和宏观管理职能,有利于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主要职能:
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主要履行作战筹划、指挥控制和作战指挥保障,研究拟制军事战略和军事需求,组织作战能力评估,组织指导联合训练、战备建设和日常战备工作等职能。
政治工作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即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2016年1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由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改编而来,属于军改设立的新部门。
主要职能:
主要履行全军党的建设、组织工作、政治教育和军事人力资源管理等职能。需要强调的是,军队党的建设是军队全部工作的基础和关 键,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这轮改革我们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严格实行党委制、政治委员制、政治机关制等一系列制度,按规定 编设政治干部、健全基层党组织,构建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使军队党的建设和政治工作得到巩固和加强。
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成立于2016年1月10日,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是在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军队后勤专业勤务和后勤保障工作的最高统率机关。
主要履行全军后勤保障规划计划、政策研究、标准制定、检查监督等职能。调整优化保障力量配置和领导指挥关系,构建与联合作战指挥体制相适应,统分结合、通专两线的后勤保障体制。
主要职责:
主要履行全军后勤保障规划计划、政策研究、标准制定、检查监督等职能。调整优化保障力量配置和领导指挥关系,构建与联合作战指挥体制相适应,统分结合、通专两线的后勤保障体制。
装备发展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装备发展部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简称军委装备发展部,组建于2016年1月,是中央军委15个职能部门之一。
主要主要履行全军装备发展规划计划、研发试验鉴定、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职能,着力构建由军委装备部门集中统管、军种具体建管、战区联合运用的体制架构。
工作职责:
军委装备发展部,主要履行全军装备发展规划计划、研发试验鉴定、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职能,着力构建由军委装备部门集中统管、军种具体建管、战区联合运用的体制架构。
训练管理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训练管理部,即中央军事训练管理部,是军改后设立的新部门。
主要职责:军事训练与部队管理,是部队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
国防动员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动员部,即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是军改后设立的新部门。
主要职责:
在精简常备军的同时,加强国防动员建设,是增强国防实力、保卫国家安全的需要。
此次组建的国防动员部极其重要的一项职责是“领导管理省军区”,这也是一项重大体制改革。从建国至今,各省军区一直由大军区领导。本次军改,大军区撤销,重划战区,只负责联训联战,省军区改由国防动员部接手。
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央军委纪委,组建于2016年1月,是军改后中央军委机关设立的15个职能部门之一。
主要职责:
新成立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时向军委机关部门和战区分别派驻纪检组,发挥纪检监督作用,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强化纪检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
政法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简称军委政法委,组建于2016年1月,是军改后中央军委15个下设职能部门之一,属于三委之一。
工作职责:
加强军委对军队政法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发挥政法部门职能作用,防范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部队纯洁和巩固。
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军委科技委。2016年1月组建。是军改后中央军委15个下设职能部门之一,属于三委之一。
主要职责:
加强国防科技建设,是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组建军委科技委,主要是加强国防科技战略管理,推动国防科技自主创新,协调推进科技领域军民融合发展。
总参谋部
总参谋部是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工作机关,是全国武装力量军事工作的领导机关,在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军事建设和组织指挥全国武装力量的军事行动,设有作战部、情报部、通信部、军训部、军务部、兵种部等。
主要任务是:拟订和组织实施战略战役计划和动员计划,指挥和实施各军种、战区的作战行动;拟订和组织实施人民武装力量建设计划,掌握军队的组织建设、军事训练、装备计划和行政管理事务。
总政治部
总政治部是管理全军党的工作,组织政治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设有组织部、干部部、宣传部、保卫部、文化部、联络
部、军事法庭、军事检察院和解放军报社等,辖有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八一电影制片厂等单位。
总政治部的基本任务是:遵照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决议和指示,确定全军政治工作的方针任务,并指导下级机关执行,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军队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总后勤部
总后勤部是负责军队物资、卫生、技术、运输等方面供给的机关。
设有司令部、政治部、财务部、军需部、卫生部、军械部、车船部、油料部、基建营房部、军事交通部、军需生产部等;辖有20多个部队、院校、物资供应和科研等各类性质的直属单位。
总后勤部的基本任务是:计划和实施全军后勤工作,制定并监督贯彻后勤工作条令与规章制度,组织全军后勤教育训练和科学研究。
总装备部
总装备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军的武器装备建设工作,设有政治部、科技委员会、综合计划、军兵种装备、陆军装备科研订购、通用装备保障、电子信息基础、装备技术合作等部门。
军种机关
海军、空军领导机关是中央军委领导管理海、空军的业务部门和海、空部队的领导机关。基本任务:遵照中央军委关于海空建设和作战的方针原则,领导部队建设和战备工作。
海军领导机关:编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修理部,各战备海区设舰队。航空兵部单设。
空军领导机关:空军领导机关编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航空工程部。
各军区设空军机关,受军区和空军双重领导。
军区机关
军区是按战略区域设立的军队组织。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和联勤部等领导机关,并下辖一定数量的部队。
军区主要负责辖区内诸军、兵种部队合同作战的指挥和所属部队的军事训练、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后勤技术保障,领导辖区内的民兵、兵役、动员工作和战场建设。
军区按照所辖军事区域的大小,分为大军区,省、自治区军区,军分区和人民武装部。大军区直属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辖一定数量的部队、省军区(也称小军区)和军事院校。目前有沈阳、北京、济南、兰州、成都、广州、南京7个军区。
省军区
省军区受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党委的双重领导。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事工作,主要是领导预备役、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有的担负边防、海防任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设立省军区、卫戍区和警备区。
全国共有27个省军区,1个卫戍区(北京),3个警备区(天津、上海、重庆)。
军分区
军分区是在地级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军队一级组织。属省军区领导,受省军区和中共地(省辖市、自治州、盟)委署的双重领导,负责所在地区的军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
武装部
在县(旗)、大城市的区、部分县级市设人民武装部。人民武装部属于地方建制,实行地方和军队双重领导。少数边疆地区的人民武装部属军队建制,由现役军人组成。
兵役制度
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制度。
中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公民有义务服兵役。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是为国家尽义务。国家对义务兵家属实行优待政策。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可以改为志愿兵。
民兵是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预备役是公民在军队外所服的兵役。
义务兵和志愿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28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
未服过现役的基干民兵,18-20岁间,应参加30-40天军训;专业技术民兵训练时间按照实际需要适当延长。
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在民兵组织中进行,或者单独进行。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参加3-6个月军事训练。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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