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仿秦制,皇帝之下,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长官是丞相或称相国(国务院总理),丞相一人或两人(左右丞相);次于丞相的有太尉与御史大夫,分掌军政(军委)与监察(纪检委)。后丞相又改称大司徒,太尉又称大司马,御史又改称大司空,合称三公,三公之上有上公(太师、太傅、太保),为荣誉职,不常置。三公之下,分设九卿,总管庶政,又有九卿以外的列卿宫官,与将军尚书台。在汉之后的历代王朝的政治体制演化中都有所体现。汉朝录用官吏的征辟制度和举孝廉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先秦时代的世卿世禄制度及其孑(jié)遗,开创了中国延绵数千年的文官治国制度。
西汉在皇帝之下设立了三套平行的官僚体系,分别为丞相率领的外朝官,大司马、大将军率领的内朝官、以及处理皇帝与皇族私人事务的宫廷官(后勤部长)。

1、丞相(国务院总理)(相国、大司徒)
长史
长史,秩千石,为相府诸吏之长,职无不揽。丞相有事,则召长史付诸施行。大概相当于现在德国的总理府部长或者日本的官房长官。
司直(纪检委)
司直,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年)初置,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职在监察官吏,位在司隶校尉上。
掾(yuàn)(助手的意思,高级行政人员)
丞相府所设诸曹的长吏,统称丞相掾,有三百多人。考绩优异者可以由丞相直接推荐出任廷臣。
属(中级行政人员,主管)
丞相府所设诸曹的长吏,位次掾,统称丞相属。
诸曹
诸曹,为丞相府分曹办事之所。各置掾属,而以长史统诸曹事。西曹负责丞相府诸吏的任免;东曹负责二千石长吏的任免;奏曹负责处理奏章;议曹负责大小事务的谋划;侍曹负责接待丞相的宾客;集曹负责在丞相召集廷议或召开大臣会议的时候记录;大车属负责丞相所用的车马;其他辞讼、决狱、钱谷、盗贼、等事务,也各有曹、属分领。另有征事、史、少史、主计等。
太尉属吏有长史、司直、功曹、议曹史、门下史、主簿等。太尉本身固有的属吏只有长史,其他属吏只有大司马领尚书事、开府置官属后才有。
御史丞:检察院
监京内朝臣和南北军、诸校尉营。
御史中丞(纪委)
中丞,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按章举劾。御史中丞又称御史中执法。元寿二年(前1年),改御史中丞为御史长史,为御史台主官。
侍御史(纪委处处长+秘书处处长)
侍御史受公卿奏事,纠察百官,奉诏出监地方或专治大狱,监三辅者为监御史、监出征军队者为监军御史、武帝时特派绣衣直指治狱、掌图书的治书侍御史、掌管皇帝符玺的符玺御史等等,随事而设,废置不定。
4、九卿:
(1)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地位很高,属九卿之首;
(2)郎中令,掌管宫殿警卫;
(3)卫尉,掌管宫门警卫;
(4)太仆,掌管宫廷御马和国家马政;
(5)廷尉,掌管司法审判;
(6)典客,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务;
(7)宗正,掌管皇族、宗室事务;
(8)治粟内史,掌管租税钱谷和财政收支;
(9)少府,掌管专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
5、列卿
汉朝十二卿,除前面所说的九卿之外,有列卿三。
执金吾(yu 四声)
执金吾,即秦中尉官,掌京师门内屯兵,为京师巡逻以备盗贼,皇帝出巡则为前导。
将作大匠
将作大匠,本秦将作少府,主治宫室、宗庙、陵园、土木等事,有两丞,左、右中候。景帝中六年更名将作大匠。
水衡都尉
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前115年)置,掌上林苑。管皇室财务,铸钱等,相当于今天的财务部部长。
中朝官自大将军以下,至于侍中,常侍,散骑常侍、黄门侍郎以及光禄勋所属,谓之宿卫。宿卫近在皇帝身边,颇受皇帝信任。这些中朝官都是没有实际职掌的加官。加官是武帝发明的官制,虽无职掌,但因为皇帝所亲信,讲议朝政,奉诏治事,逐渐获取了原属丞相府的决策会议的权力。
1.侍中(皇帝保姆)
侍中,古官名,相传黄帝时代即有此官。秦朝丞相置史五人往来奏事殿中,号侍中。汉武帝以此为近臣加官。侍中是皇帝近臣,掌管皇帝的车、轿、衣服、器物等,甚至还负责给皇帝端尿盆!
2、左右曹(科员)
左右曹,尚书是在皇帝左右处理文书的官员,左右曹实际上就是分科办事的尚书。
3、诸吏
诸吏则是受特别委任有权监察、纠举不法的官员,凡加诸吏者,虽非御史,也有和御史一样的权力。
4、散骑常侍
散骑常侍,其实是散骑、常侍两个官名。入则规谏过失,备皇帝顾问,出则骑马散从。所任有宦官、也有士人。
5、给事中(皇帝低级顾问)
给事中,凡加此官者,得出入禁中、顾问应对,位次常侍。
6、领尚书事
因丞相权势发展,皇帝收其权于近臣,于是尚书权势日增。但尚书权重而位卑,不能与外朝官抗衡,故常以大将军、大司马以下诸将军领尚书事,以参决政事。
7、尚书令
尚书令,汉承秦制,置六尚,即尚书、尚冠、尚衣、尚沐、尚席、尚食。尚书掌收受章奏,出宣诏命。六尚均为少府官,但尚书负责处理政务,实际上是中朝官,不受少府节制。诸臣上书,要另写一份作为副封先上尚书,尚书审阅副封后,对于文辞不便者可不予上奏。朝廷颁发诏令,须以副本存尚书。大臣上奏,由尚书读奏,大臣有罪,由尚书问状。初以尚书四人分判四曹,常侍尚书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庶人上书事;主客尚书主外国事;成帝时增置三公曹主断刑狱。
8、中书谒者令
中书谒者令,宦官。汉初为中谒者令。武帝后期以宦官掌尚书,改称中书谒者令。
9、符节令
符节令丞,掌虎符竹符。文帝二年(前178年)颁铜虎符、竹使符与诸郡国。调兵用铜虎符,其余征发用竹使符,各分其半,左与郡国,右在皇帝。遣使至郡,持半符节勘合以验真伪。
10、黄门令
黄门令,宦者,掌省中宦官。有给事黄门,小黄门,皆以宦官任之。职掌传递书奏,并关通禁省内外。给事黄门,黄门侍郎,位在郎将、大夫下。
1.、詹事
詹事,有太子率更(负责计时、太子家刑狱);家令丞(负责太子财政事务);仆(负责太子出行车马)、中盾(太子内卫)、卫率(太子卫队指挥官)、厨厩长丞(负责太子膳食、厩马等)。
2、大长秋
大长秋,《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将行,秦官,景帝中六年更名大长秋,或用中人,或用士人。”是皇后宫官,秩二千石。属吏有中长秋(副大长秋)、私府令(负责皇后私人财务)、永巷令(负责审理内廷宫女、内命妇)、仓长(皇后私人庄园的仓库管理员)、厩长(皇后养马场的主官)、祠祀长(负责内廷内命妇祭祀事务)、食官长(供皇后膳食)等。
3、长信詹事
秩中二千石,掌皇太后宫。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长信少府,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更名长乐少府。
4、太子太傅
负责教导、辅弼太子,属官有太子门大夫、庶子、洗马、舍人、太子中庶子、太子御骖乘、护太子家等。
郡一级设太守、都尉、监御史三官,各领郡内政务、军务、监察之事。
1、太守:所属县令、县长的任免均由其荐议,郡府各属吏均由太守自己从本郡人中任免,掌握虎符,竹使符,以此节制本郡驻军。
2、都尉:都尉与太守分治军民,位次太守,开府置吏如太守府,属官有掾、卒史、属、书佐、功曹等。
3、监御史:监御史,秦官,主监察太守行政、郡驻军以及所辖诸县不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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