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巫山者,西有黄鸟。帝药,八斋。黄鸟于巫山,司此玄蛇。另注:帝即天帝,药指神仙药,即长生不死药。《山海经·北山经·北次三经》:有鸟焉,其状如枭而白首,其名曰黄鸟,其鸣自詨 ,食之不妒。黄鸟栖息于轩辕山,形像枭,头白色。相传,人吃了它的肉就不会产生妒忌心理。
獬豸(xie zhi),古代神裁制度下产生的著名神兽,又被称为“法兽”。根据《论衡》和《淮南子·修务篇》的说法它身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样貌大致类似麒麟,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发,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通常有一只独角,据传角断者即死,有被见到长有双翼,但多数没有翅膀。拥有很高的智慧,能听懂人言,对不诚实不忠厚的人就会用角抵触。后世常将普通羊饲养在神庙,用来代替獬豸。
拓展:祖先在创构“法”字上,其渊源颇具智慧和神话色彩。“法”字古金文为“灋fǎ”。《字源》(约斋着,上海书店1986年版)用溯源法解释了古人构造“灋fǎ”字的良苦用心和丰富的想象力。“灋fǎ ,这字从廌去,以代表判断曲直的法律;又从水,是比喻其平如水,省廌写作法”。《说文解字》释为“灋fǎ,解廌兽也,似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者”。在东汉文字学家许慎先生看来,“灋fǎ”字的造字构意,源出一个历史传说:春秋战国时期,齐庄公有个叫壬里国的臣子,与另一位叫中里缴的臣子打了三年官司。因为案情难以判断,齐庄公就让“廌”,即神兽獬豸,来听他二人自读诉状。结果壬里国的诉状读完,獬豸没有什么表示,而中里缴的诉状还没有读到一半,獬豸就用角顶翻了他。于是,齐庄公判决壬里国胜诉。这种以角触断罪的方法,被古人用“会意”的方法放进了“灋”字的构形之中。可见,这个“灋fǎ”字造得很有深意,一是公平裁判、明断曲直,乃是我国古代先哲赋予“灋”字的基本涵义;二是“灋fǎ ”或许代表了人民心底的向往:“灋fǎ”应该对任何人公平如水,如遇不平,就应该坚决除去。
繁体“灋fǎ ”中的“廌”(读寨音)是一种神兽,其形似麒麟,青毛独角,体态刚健,极有灵性。“廌”有三名:一曰獬豸(谢志音);二曰独角兽;三曰神羊。各种史籍都指出,獬豸是一种能辨曲直的神兽。汉代学者杨孚在其专着《异物志》中,对“獬豸”特性的概括最有代表性:“性别曲直。见人斗,触不直者。闻人争,咋(ze音责,咬、啃的意思)不正者。”意思是说,獬豸能别曲直,见到有人相斗,它会用犀利之角触去理曲之人;听到有人相争,它会用嘴咬挑起是非的一方。东汉时期的杰出思想家王充在《论衡》中记载了被奉为“中国司法鼻祖”——皋陶用獬豸治狱的传说:獬豸“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故皋陶敬羊”。皋陶决狱明白,执法公正。遇到曲直难断的情况,便放出独角神羊,依据獬豸是否顶触来判定是否有罪。
曾在古颍州做过太守的北宋大文学家、书画家苏轼在《艾子杂说》中讲了“獬豸辨好”的寓言故事。一次,齐宣王问艾子道:“听说古时候有一种动物叫獬豸,你熟悉吗?”艾子答道:“尧做皇帝时,是有一种猛兽叫獬豸,饲养在宫廷里,它能分辨好坏,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艾子停了停接着感慨的说:“如果今天朝廷里还有这种猛兽的话,我想它不用再寻找其它的食物了!”这就将獬豸的能辨是非,引申到了官场,以官员为审视监督的对象。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不用再寻找其它的食物,讽刺当时的官场奸臣和贪官太多了。
后来,出于便于书写和记忆的需要,“廌”字从“灋”中被隐去,简化为“法”,然而它所象征的中国法律传统文化并没有随之消失。獬豸在我国古代法制监督史上仍有着非凡的涵义。由于獬豸是“法”的化身这一特性,从先秦到明清,“獬豸”形象被当成监察、审计和司法官员廉明正直、执法公正的象征,在各种场合被经常使用并作为监察御史和司法官员等的重要标志。春秋战国时,楚王仿照獬豸的形象制成衣冠。秦朝时正式赐给御史作为饰志,后遂称“獬豸冠”。据古文献记载:“侍御史冠獬豸冠”(《秦会要订补》卷十四)。“法冠,一名獬豸冠,铁为柱,其上施珠两枚,为獬豸角形。法官服之。”(《隋书·礼仪志·七》)。汉朝时,廷尉、御吏等都带獬豸冠。南北朝时期的文学家庾信《正旦上司宪府》诗中就有“苍鹰下狱吏,獬豸饰刑官”的句子。唐朝著名边塞诗人岑参在《送韦侍御归京》诗中有“闻欲朝龙阙,应须拂豸冠”的描述。
貔貅又名天禄、辟邪,是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龙头、马身、麟脚,形状似狮子,毛色灰白,会飞。雄为貔,雌为貅。貔貅凶猛威武,它在天上负责巡视工作,阻止妖魔鬼怪、瘟疫疾病扰乱天庭。貔貅者,其身形如虎豹,其首尾似龙状,其色亦金亦玉,其肩长有一对羽翼却不可展,且头生一角并后仰。(貔貅的体色是根据吞噬金银珠宝种类来呈现的,若金比例居多便身成金色,若玉比例居多身便成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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