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夏商周
夏商周的承具以案为主,其形制特点是案面自两腿伸出,称为“吊头”。据《考工记》所载,有书写简牍之用的书案和供宴饮用的食案两种。
俎(zǔ):俎为后世的桌、案、几、椅、凳等家具奠定了基础,是桌案类家具的始祖。是古代的一种礼器,为祭祀时切牲和陈牲之用具。
(二)春秋战国
这个时期,青铜器开始衰落,漆器开始大量生产。铁骑工具的产生、髹(xiū)漆工艺的广泛应用以及技术高超的名工巧匠的不断出现,使得家具在制作和使用要求上都达到空前的高度。
俎:这时期的俎,已经具备了桌案的雏形了,主要有十字俎、扁足目俎、彩绘漆俎和漆俎等几种形式。
案:是春秋战国时的新兴家具,尤其漆案非常流行。
几:是面比较窄小的凭依家具,具备一定的高度。春秋战国时,几除几型和台型外,又产生了两头挑起的案型和架型两种新的形式。
(三)秦汉
案:汉朝的案在战国的基础上逐渐加宽,仍为放置东西的承具。
几(品种增多):活动几、多层几、卷耳几,甚至出现桌子的雏形。
(四)魏晋南北朝
这个时期仍以席地而坐为主,故凭具仍有发展。
凭几除大量为直形外,在长江流域的下游又发展了有较大改进的弧形凭几,文物考古工作中有相当数量出土,多陶质,说明在这个区域相当普遍。
(五)隋唐
板足案:案面为长方形,四边有拦水线,下有两足板状腿,是一种进餐用的食案。
曲足香案:案面两端卷翘,两只板状腿弯成一个S形的流畅曲线,在板腿的下端,前后各有一条横枨托住板腿,好似托泥的形式,以此加固板腿。此种弯曲的板腿形式比较少见,是由板足案变化发展而成。
翘头案:板状腿,从其造型来看是一种书桌。
曲足案:案面长方形,曲腿之下有横木承托,比较矮。
撇脚案:造型极为特殊,案面两端卷起上翘,有束腰,四条腿上端彭出,顺势而下,形成四只向外撇的撇脚,腿的上端有牙条,前后有拱形画枨。
(六)宋
(1)宋式桌
桌在宋代以前的使用主要被几、案、台等家具所承担。在宋代许多承具叫做“卓 ”,而宋代以后越来越多的桌子以木材来制作,使早期的“卓”才逐步演化为我们今天所熟知的“桌”。
北宋佚名《听琴图》中的琴桌,可以看见这种琴桌比例匀称,结构合理,具有浓厚的宋代文人气息。
(2)宋式案
宋代之前,古人席地而坐,所以案的特征是大而矮。并且案和桌在形制上有本质区别。何为案、何为桌呢?一般来讲,腿的位置决定了它的名称,而与高矮、大小、功能都无关。腿的位置缩进来一块为案,腿的位置顶住四角为桌。除了形制上的区别,桌与案更重要的区别,是精神层面的区别,在于案的等级比桌高。宋朝的案有画案、书案、翘头案、织物案、供案、棋案等
织物案
织物案是有织物自承面垂至(或近于)地面的承具。因织物遮挡之故,承具的实际结构(如足与承面四角的近远关系)难以知晓,故织物在装饰承具时体现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使得承具更为统一、庄重。由于它在宗教与政治礼仪上地位重要、用途广泛,所以这类案留下的形象最多,甚至对今天许多会议室的会议桌装饰与陈设也影响深远。
翘头案
在宋代的案中,还有一种两端有翘头的案被后人称为翘头案。案的翘头部分不但可使案产生视觉上优美的线性变化,而且有实际使用功能。宋代翘头案也留下了不少图像资料。它最多是用于祭祀、供奉,故也被称为供案。
(七)元
1.桌
抽屉桌:这是元代的新兴家具,桌面下有两个抽屉,抽屉面上有装饰,有拉环。腿为三弯腿,足为兽蹄足。腿子上端有花牙托角,兽蹄足下有托泥。其造型是前代所未见的。
方桌:完全承袭宋代之风,与宋代方桌无多大区别。
长桌:桌腿较低,四周为裹腿枨,造型比较简单,裹腿枨也是前所未见的。
矮桌:也是四边有框,中间镶板的作法,延续了宋代的风格。
2. 案
  长案:造型特点明显,别具元代特色,断代容易。
橱案:是橱房里的橱案,比较简单,没有花饰。
3.几、架
  弯腿矮几:造型相当别致,腿子作两个半圆曲线,在曲线中间接四面横枨,腿下四足向外翻。
镜架:整体造型好似一把豪华交椅,很是精美。
(八)眀
1.桌案与几
包括各种桌子和几案,主要有炕桌、炕几、炕案、方桌、半桌、条桌、条几、条案、月牙桌、抽屉桌、手头案、翘头案、架儿案、香几、画桌、画案、书桌、书案、棋桌、琴桌、供桌等形式。
炕桌是我国北方常用家具,又称为矮桌,是专门放置于炕上使用的桌子。由于体积小,搬动方便,深受北方家庭喜爱。明代的炕桌造型美观,式样丰富,一般为有束腰长方炕桌,束腰下有牙子装饰,三弯腿,足有涡纹足及勾脚等不同形式。
炕几、炕案炕桌、炕儿和炕案均属矮桌,多在炕上使用。三者的区别是炕桌略宽,用时多放在炕的中间;而炕见和炕案较窄。置于炕的两侧使用。凡腿在四角,与桌面顶端呈90”直角结体的叫炕几;腿足缩进不在四角,呈案形结体的就叫炕案。
方桌是传世较多见的一种明式家具,有大、中、小三种类型。大者俗称八仙桌,中者称六仙桌。小者称四仙桌。用式方桌常见形式有无束腰和有束腰两种基本造型,其他部位则形式十分丰富,例如帐子有霸王彬、罗锅帐、直帐等;帐子上的装饰有卡车花、矮老、牙子等;腿有圆腿和方腿之分;脚有直脚、勾脚和马缔足之孙此外,还有一腿三牙形式,在腿的左右有牙子以外,还在与桌面呈巧”角的桌腿上,加一个牙子,这是明代方桌造型的独特形式。
半桌半桌的宽度仅相当于八仙桌的一半、故名。当八仙桌不够用时,半桌可接上,所以半桌又叫“接桌”。其造型与方桌基本相同。明代常以黄花梨木制作。
条桌是一种长方形桌面的桌子;腿与桌面顶端呈90o直角,腿不向里编进;如腿向里缩进,则称为条案。有无束腰和有束腰两种基本造型,其他结构形式较丰富,例如有有束腰罗锅帐单矮老直腿条桌、无束腰弓背牙子直腿勾脚条桌等。条桌与画桌、画案、书桌、书案等宽长桌案相比,结构和造型相同,其区别主要在于后者比前者宽大。
月牙桌即半圆桌,似月牙,故名。月牙桌的基本造型也是有无束腰和有束腰两种,腿有直腿、三弯腿、蚂炸腿等不同形式。两腿之间,往往饰以壶门轮廓,精巧秀美。
平头案案面平直,两端无任何装饰。平头案虽然案面朴素无饰,但其他部位构造仍不失于变万化、秀挺古朴。明代平头案的最大特色,是常用替木牙子为饰,既牢固又美观。
翘头案顾名思义是案面两头做向上翘起的卷沿,故名。明代翘头案的腿足大多采用挡板,而不是用传统的四足形式。两侧的挡板有透雕纹样,呈现秀雅精致之美。
架儿案为分体式家具,两端是儿子,儿子上架设案面,拆卸十分方便。儿子作二段或三段处理、一般中段镶板,上、下二段透空,并作成各种圈口装饰。以期棚木、红水多见。
香几见面有方、圆之分,有束腰,一般作成三弯腿,外翻马蹄足,整体造型流畅、简洁。香几亦可作花几,用以陈列花盆。
2.框架
此类家具,或以陈设器为主,或以储藏器为主,或一器兼用。
可分为:(1)架格,即以立木为足,取横板将空间分隔成多层的家具,有书架、物架、多宝格等;(2)亮格框,即架框结合在一起的,常见形式是架格在上,框子在下,齐人高或稍高;(3)圆角框;(4)方角框。
(九)清
1. 桌形承具
(1)炕桌
炕桌(图1)是一种在炕上、床榻或席地时使用的矮型承具。在尺寸上,其高度一般在三十厘米到四十厘米,长宽比约为三比二。
(2)条桌
一般以“条”字命名的家具,其形制均窄而长。条桌,即为造型狭长的高型承具。
条桌的长度,短至不过三尺,长则鲜及一丈。这是由于桌的造型特征所致,因为腿足位于面板尽端,若支点之间的跨度过长,面板便会弯垂,产生塌腰之弊。另外,条桌的面板多为攒边装板而成,其厚度就有所限制,因此也是影响长度的原因之一。其中,六七尺长的条桌也被俗称为“大琴桌”,三四尺长的则被称为“小琴桌”,实际并非下文讲到的专门“琴桌”,仅出于民间某些约定俗成的习惯而已。
关于条桌的陈置使用,因其体积窄小,可随意安放,灵活性较大。
(3)褡裢桌
抽屉桌和一般的书桌不论抽屉为三具或四具,都一字平列,高低相等。而如果抽屉的上口等高,但中部的抽屉底高于两侧的抽屉底,则被称为褡裢桌(图5)或马鞍桌。其结构为整体结构,而不是活插结构,两边不可以活拿。褡裢桌不仅多设抽屉,增加了储物空间,又为使用者的腿足留足了伸展空间。后来出现的写字台即渊源于此。
(4)圆桌
独腿圆桌,俗称“百灵台”,在清代十分流行。一般采用独挺立柱方式,由一束腰形腿居中支撑,腿下部有的作喇叭形圈足,有的作分支的三岔足或四岔足等,有的还在桌面下安装活动轴,这样桌面可以来回转动。
(5)月牙桌
月牙桌,指圆桌分为两半做,每半四足,靠边两足的宽度为中间两足的一半。两半合到一起时,两条半足恰好拼成一条整足,与中间两足宽度相等。传世实物中,四足居多,三足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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